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注销)
区域: |
广州市 |
主管部门: |
市城管委 |
受理机构: |
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|
1 承诺期限
(工作日) 20
一、办理对象
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注销)申请条件的单位。
二、办理条件
事先对其在服务期限内的用户做出妥善安排
三、所需材料
1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注销申请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;
2 .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》(正本、副本)原件;若遗失不能提供原件,需有在广州市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。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,复印件)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 
1 . 受理。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。
2 . 审查。书面审查
3 . 决定。申请人自行领取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 
1 . 网上申报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。
2 . 窗口预受理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,如材料符合,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。
3 . 审查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,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;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4 . 决定。在法定期限内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六、办理时限
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
七、办事窗口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。周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3:00。
地 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
联系电话: 020-38920323
交通指引:
公交:40路华成路口。
地铁:地铁3号线、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。
八、收费标准
不涉及收费
九、收费依据
不涉及收费
十、常见问题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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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办理依据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三十条。
十二、备注
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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